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全校性会议管理办法(试行)

新闻来源:   时间:2023-10-25   点击数:  责任编辑:办公室

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校性会议管理办法(试行)
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管理,精简会议,改进会风,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,根据《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〔2016〕214号)、《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具体措施》(甘办发〔2016〕18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本办法所涉及概念界定

二级单位:学校党政直属部门、二级学院及同级中心、馆、所。

全校性会议:为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工作部署、研究讨论学校重大发展事项、部署学校重要工作而召开的,要求全体(部分)教职工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。

第三条 全校性会议的管理单位为党政办公室。

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召开原则

第四条 全校性会议作如下分类:

一类会议:按上级要求组织的视频会及以学校名义召开、要求全体(部分)教职工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。

二类会议:校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召开、要求二级单位全体(部分)参加的会议。

第五条 全校性会议必须按照精简高效、厉行节约的原则,提倡多会合一,严格控制会议数量、规模、会期及费用。

第六条 全校性会议必须坚持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原则,做到“会前充分沟通会中民主决策,会后督办落实”,注重会议质量,提高会议效率。

第三章 年度报备和会前审批

第七条 各主办单位原则上每年12月前制定下一年度全校性会议计划,按照全校性会议分类执行报备程序。

一类会议会议计划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制定,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学校全校性会议年度计划备案表。

二类会议:会议计划由主办单位负责制定,经部门审核通过、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党政办公室备案,纳入学校全校性会议年度计划备案表。

第八条 全校性会议年度计划备案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提请党委会审议,审议通过后原则上不得调整。未列入学校全校性会议年度计划的,原则上不得召开。

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报备结果进行台账管理和督办。

第九条 确需调整或临时增加的全校性会议,由主办单位制定会议工作方案,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,向党政办公室备案。

第十条 全校性会议审批程序:

一类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制定会议工作方案,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按照程序报主要校领导审批。

二类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制定会议工作方案,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按照程序报分管校领导审批。

第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计划外全校性会议,主办单位原则上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工作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审批;特别重大的,应当提请党委会审议通过

因上级通知、属地或学校紧急状态下召开的全校性会议不受本条限制,但须在会后补齐相关资料。

第十二条  会议规模达到聚集性活动标准的,按照上级部门、属地政府、疫情防控、应急处置管理、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要求,制定对应工作方案,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。

疫情期间,会议规模按属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控制。

第四章 会议组织和管理

第十三条 一类会议的组织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、相关二级单位协办配合。二类会议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、相关二级单位协办配合。党政办公室对二类会议的筹备与召开有指导、协调、督办职责。

第十四条 全校性会议通知由主办单位拟定,党政办公室发布。主办单位须拟定会议议程、准备会议材料、规定着装要求、落实布置会场、组织会议报名、负责会议签到考勤、安排会议记录、草拟会议纪要、归档会议材料等。

第十五条 全校性会议严格报名、签到考勤手续。参会人员所属二级单位应当认真配合报名工作,会议召开期间不安排参会人员其他工作任务。参会人员按照会议要求按时签到并全程参加会议,不得无故缺席、迟到、早退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参会的,最迟应当在会前5分钟向主办单位说明原因,未按时签到且未及时说明原因的,视同缺席。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及时向校领导报告会议出席情况。

第十六条 全校性会议严格请假制度。会议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,原则上不准请假。确因教学、公务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,须以书面形式(包括短信、微信等)按会议通知要求在会议召开前向二级单位负责人请假,由各部门(二级学院)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党政办公室进行请假备案。

第十七条 全校性会议严格会场秩序管理。会议进行期间不得随意离场,随意走动。会议主办单位对会场秩序有维持、管理职责。

第十八条 参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将会议材料、音像等在网络公开传播。主办单位负责做好会议材料登记发放和回收等工作。

第五章 会后总结工作

第十九条 全校性会议宣传工作由学校宣传部门牵头负责。其中一类会议新闻稿件,由学校宣传部门负责供稿;二类会议新闻稿件,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供稿,按程序审核后经学校宣传部门发布。

第二十条 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草拟会议纪要,协助做好会议决定(精神)的执行和督办督查;参会人员和所属二级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,加强协调配合,共同做好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;参会人员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向本单位传达会议精神,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措施,做好落实工作。

第二十一条 全校性会议材料归档工作,按照学校关于档案管理等相关要求执行。

第二十二条 全校性会议费开支标准和支付方式,按照学校关于会议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六章 监督问责

第二十三条 各主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分管校领导负责根据其行为的性质、情节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约谈、通报;构成违纪的,由纪委办公室、纪检监察室依照有关党纪法规和学校规定作出处理;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,按照有关党纪法规和学校规定对有关部门、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实行问责。

(一)没有履行会议年度报备程序的;

(二)没有履行会议会前审批程序的;

(三)没有按照学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管理等要求,履行其他相关审批程序的;

(四)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;

(五)违反会议经费报销有关规定的;

(六)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。

第二十四条 参会人员和所属二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党政办公室负责,根据其行为的性质、情节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,经请示校领导后可进行约谈、通报。

(一)未按要求履行报名、签到考勤手续的;

(二)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,无故缺席或中途无故退席会议的;

(三)未经同意擅自安排他人替代参会的;

(四)违反会场秩序管理要求的;

(五)未做好会议决定(精神)相关落实执行工作的;

(六)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五条  涉密类会议。涉密类会议按照学校关于涉密活动保密管理等相关要求执行,不适用本办法。

第二十六条  承办校外会议或活动。承办(协办)单位须在接到会议通知后1周内向党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,说明会议的性质、时间、参加人员、场所要求、经费等事项,党政办公室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承办。未经学校批准,各二级单位不得擅自承办校外会议或活动。

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内部会议管理制度,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。

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2022年第九次学校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,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管理办法》(校发〔2014112号)同时废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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