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新闻来源:   时间:2021-04-16   点击数:  责任编辑:办公室

 

 

甘工院校发〔202038

 

 

关于印发《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

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 

各党总支、二级学院、各部门(部、馆、中心):

为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管理,规范物资购置、入库、保管、支配、领取程序,特制订《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附件:《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》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32

 

附件

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

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疫情防控物资管理,规范防控物资的购置、授赠、入库、保管、支配与检查监督等具体工作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防控物资主要指学校采购、上级调拨及授赠的口罩、药品、橡胶手套、防护服、护目镜、防护面罩等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,包括上级拨付的补助资金和社会各界捐助资金。

 

第二章  防控资金的使用

第三条 防控资金实行专款专用,具体使用方案由疫情防控办公室和国资后勤处、财务处等协商确定。

第四条 防控物资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,由学校防控办公室和国资后勤处统一采购、管理、调配和分发。

 

第三章  捐赠物款接收

第五条 社会各界捐赠的各类防控物资,由校防控办公室统一接收;对于捐赠款项,纳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应急资金统筹使用。接收捐赠物资须开具接收单,接收物资清单应注明来源、名称、品种、数量、规格、入库时间等内容,并向捐赠者发布感谢信。

第六条 防控捐赠物资的接收、转运、仓储要严格交接手续,建立台账,造册登记,妥善保管。

 

第四章  分配使用管理

第七条 防控物资发放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要求,主要分配给学校各部门、二级学院,重点分配给后勤、保卫及医学观察区一线工作人员,如有特殊需求,经疫情防控办审核同意后,根据需求和库存情况酌情分配使用。

第八条 各使用部门和防控办应建立物资发放台账以备查,确定专人管理,所下发的物资要合理、节约、安全使用。

 

第五章  监察监督

第九条 学校纪检委对受赠、购买的防控物资的发放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,确保物资管理的规范性,杜绝违法违纪行为,严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,玩忽职守,徇私舞弊,挪用、侵占或者贪污物资,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。对违纪违法的,依纪依法处理,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本办法由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,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 202033日印发

 

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2011 www.gsipc.gsedu.cn. All Rights Reserved
地址: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羲皇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:741025
电话:0938-2792999 2793278 传真:0938-2790118 信箱:mailto:ts_lhc@163.com